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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元关于公开临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2017-12-12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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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关于公开临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和县编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临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就公开临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临聘协管员15名(男性10名,女性5名)。

二、临聘条件、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有从军、从警经历者适当放宽);

3.具有四川省苍溪县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它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身高男170cm、女160cm以上(有从军、从警经历适当放宽),裸眼视力4.8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3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处分的;

2.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有其他不适应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临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退役士兵;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擅长写作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按照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试用期满后,工资按苍溪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二)报名地点: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陵江镇解放路东段219号)。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苍溪县城市管理协管员临聘报名政审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临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过程中的资格初审和面试,即报名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临聘条件的当即告知本人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一次集体会审,不符合临聘条件的,取消参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临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若不足2:1比例,则按实有参考人数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总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各占50%、30%、2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包括《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申论、时事政治,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

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县城监大队三楼会议室,报考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科目

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立定跳远。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时间

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  

3.体能测试地点:陵江四小操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2.面试地点:县城监大队三楼会议室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成绩公布

根据临聘名额,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由临聘办公室按照总成绩的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由临聘办公室安排加试,然后按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一)体检:报考人员到县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临聘办公室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本人需提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出现的缺额不替补。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临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临聘;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临聘,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临聘。

(二)聘用。公示期满的临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苍溪县城监大队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临聘。并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临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安排到工作岗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培训和试用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聘一签。

本公告有临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临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839——5224555

附件: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临聘协管员政审表

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临聘协管员政审表.doc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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