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2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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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拟开展成都高新区国家IP经济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
成都高新区国家IP经济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服务。
二、比选项目内容
开展IP经济示范区相关研究,编制成都高新区国家IP经济示范区
建设方案。
三、比选项目要求
完成成都高新区国家IP经济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明确IP经济示范区的发展基础、建设目标、空间布局、重点项目等。
四、供应商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相关研究经验和能力。
(三)具备专业研究团队。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
录。
(五)具备税务发票开票资质。
五、报名须知
(一)比选范围
包括项目报价、服务方案、业绩案例、团队能力等,比选结果将在成都高新区官方网站(www.cdht.gov.cn)进行公告。
(二)比选材料
成都高新区国家IP经济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服务方案、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承诺函(模板见附件),所有文件均应加盖公章。
(三)比选材料递交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3日17时截止。比选材料逾期递交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四)供应商应在比选材料封面上注明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比选材料需密封后加盖密封章(报价供应商印章)。
(五)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比选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我局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我局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比选资格。
六、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在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以内。超过此报价,比选材料无效。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层
联系人:程老师028-69760835
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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