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就资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缺考、违纪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于2018年1月17日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报考资阳市法院系统的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7011办公室领取,报考资阳市检察院系统的在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05办公室领取。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一切后果自负。
体检具体集中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司法警察职位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禁油脂食物;当日早上禁食、禁饮:经抽血、腹部彩超后方可进食、饮水。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体检费用约500元,考生按医院实际收费标准缴纳。
五、咨询电话
市法院:028-26122720;
市检察院:028-26838305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