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缺考、违纪者,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市县乡职位,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66.420分)。
2017年下半年资阳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录人民警察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67.000分)。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 报考市县乡职位的到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体检通知书》,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到资阳市公安局领取《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2。
体检具体集中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市县乡职位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资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资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2、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4、体检费约500元,考生按医院实际收费标准缴纳。
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公务员局 资阳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