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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巴中南江县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2人公告(截止日期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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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南江县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 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南江县公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2名编制内事业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计划

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142名,含201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聘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巴中市南江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岗位表》,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  

(五)报考人员需信守承诺,承诺聘用后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在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受过处分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主管部门不同意调动的。

6、定向医学毕业生毁约不满六年的;

7、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答辩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另发公告)。面试内容以各专业国家执业和职称资格考试用书为主并适当扩展延伸,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知识是否扎实,表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等。面试采取考生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

五、报名

全国各地考生均可自主选择到以下高校站点报名参考应聘,在以下高校招聘名额未满时,则延长时间至2018年5月底继续在县内组织报名考核招聘,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条件、程序均不变)。

(一)站点时间

第一批次站点时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11月中旬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此站点时间参加高校2018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进行宣传发动并提供报名咨询,站点顺序: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各站点报名咨询时间、地点以高校双选会通知为准。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另行公告,考生也可与南江县招聘组何老师(13198123100)联系,请关注。

第二批次站点时间(乡镇卫生事业单位):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乡镇卫生院按此站点参加专场招聘会组织报名,站点顺序:达州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各站点具体报名时间、地点以高校招聘会通知为准,考生也可与高校招就处或招聘组何老师(13198123100)联系,请关注。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材料: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201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卫计部门分工负责,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从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六、考核与签约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以答辩的方式进行,按岗位考核成绩排名,考核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正式签约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若同一岗位拟确定为正式签约对象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拟签约对象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应与用人单位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签订的视为弃权,因弃权空缺的则按考核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只替补一次、下同)。

七、体检

正式签订就业协议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往届生体检对象参加体检时间另行公告,应届生待毕业报到后再统一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八、政审考察

县卫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县人社局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考核通过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进行替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县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各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妥善保管现场核发的准考证,报到、体检将用此证。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卫计局人力资源股:8221136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5189   县人社局:8227499

十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附件:1、《巴中市南江县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巴中市南江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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