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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是什么?基层工作经历怎么算?

2014-11-21来源:本站采编

川组通〔2014〕58号文件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解释

问:如何理解第一条中“原则上应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聘”的规定?

答:省、市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除按规定考核招聘人员外,招聘管理岗位人员和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当面向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我省民族自治区域内的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不受此限制。

报考人员至该次公招报名截止日期的当月,在以下区域内单位工作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视为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1)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四大片区”贫困县(区);(2)所有乡镇及以下区域;(3)成都市和地级市所辖除区以外的县(市)。

工作单位以法人证书所登记的地点为准(党政机关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军队转业干部在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时间和退役士兵服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其他省(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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