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3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西南石油大学
(“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
事业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 |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西南石油大学主页[www.swpu.edu.cn]
二、招聘计划、招聘条件
1、招聘计划
拟面向校内外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和往届优秀毕业生(含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2人。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政治上可靠,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同等条件下优先。
(4)工作责任心强,会讲维吾尔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善于沟通管理。有新疆少数民族辅导员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年以后出生)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疆籍少数民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2018年2月20日前应聘者填写《报考信息表》、《个人自荐表》和《西南石油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发至招聘工作专用邮箱504182936@qq.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姓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应聘材料-高校人才网”。
应聘者对填写的《报考信息表》、《个人自荐表》各项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和筛选
学校根据报名信息及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直接考核前须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1)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个人自荐表》纸质版(自行打印1份);
(3)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包括各学历阶段的成绩单、毕业证、获奖证书及其他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4)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等);
(5)担任过学生干部的,需提供校(院系)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等);
(6)应届毕业生填写《个人自荐表》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毕业年月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四、考试形式
(一)选拔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选拔人才,为避免招聘周期过长导致人才流失,简历投递期间,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立即启动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面试专家组主要对应聘者维吾尔语、汉语的掌握情况,民族宗教政策、学生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二)关于西南石油大学赴新疆开展专场招聘及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的特别说明
为做好人才选拔工作,2017年12月27日,西南石油大学将赴新疆参加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场招聘,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疆地区应聘者可于12月27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8:00,携带个人简历等材料在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资格复审、面试考核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文史楼1楼。
专场招聘现场联系人:闰老师13683467847、张老师13518181516,工作邮箱:504182936@qq.com
(三)其他说明
1.除赴新疆参加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场招聘外,我校还将择时安排对其他地区的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在简历投递截止时间内,考核选拔名额招满该公告将自动终止,终止时间以我校在校园网上公示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情况的公示期截止时间为准。
五、聘用形式、相关待遇
面试专家组直接考核合格后,本科学历拟聘者采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硕士及以上学历拟聘者采取事业编制方式聘用,特别优秀的本科生经专家组评估合格后可采取事业编制方式聘用。
人事代理录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聘期3-6年,聘期考核达到相应标准的,可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具体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特别优秀的拟聘人员,根据专家组评估情况可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安家费。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直接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南石油大学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的相关后果,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3032213(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028-83032319(西南石油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3032179(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附件:
1.西南石油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报考信息表
2.西南石油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个人自荐表
3.西南石油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政审表
西南石油大学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附件1、2、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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