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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眉山市面向全国公开遴选20名党政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通告

2017-12-23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眉山市依法治市纲要》和《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面向全国遴选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本通告同时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眉山市法制办网站发布)。
一、遴选名额
党政法律顾问计划遴选20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社会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四)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五)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方式和时间。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20日;
2.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报名者登录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眉山市法制办公室网站,认真阅读“通告”,下载《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党政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3.份数要求。申请人须提交《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报名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4.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市政大楼眉山市法制办公室(法规科),邮编:620010。电子邮箱:511136250@qq.com;
5.联系人:徐旖濂,联系电话:38168229。
(二)程序。
1.市法制办发布遴选通告,公开遴选通告时间为30日;
2.通告期结束后,市法制办审核汇总参选人员资料,提出复核意见,择优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
3.市法制办公示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5.市委、市政府决定聘任的,发出聘任通知,并向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
(三)违反本通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四)本通告由市法制办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报名表
眉山市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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