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彭山区卫计局《关于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规定,现将经过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人员见附件。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7627056。
监督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察局):(028)37623423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10828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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